各市(州)安全監管局,長白山管委會安全監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安全監管局:
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實行聯合激勵,是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開展聯合激勵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33號)規定了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聯合激勵的對象、激勵措施和管理要求,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聯合激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聯合激勵的申請、審核確認及審查核實
(一)申請主體。
符合《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開展聯合激勵實施辦法》第二條所有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申請材料。
1.《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聯合激勵對象申請表》,填報事項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主要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守信行為簡況等,須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相關證明材料;
(三)受理部門。
按照分級監管關系,由申請單位所在的縣級安全監管局或市(州)安全監管局受理。
省安全監管局受理直接監管生產經營單位的申請。
(四)審核確認。
受理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聯合激勵對象申請的安全監管部門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審核確認后,報省安全監管局。
(五)審查核實
省安全監管局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報******安全監管部門。
二、落實聯合激勵措施
******安全監管部門對擬納入的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聯合激勵對象進行審核把關,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各地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聯合激勵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對聯合激勵對象的申請條件、采取的激勵措施、移出聯合激勵對象管理等工作,要嚴格遵照《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行為開展聯合激勵實施辦法》的規定。要嚴格規范申請、審核、報送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對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處理。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報送虛假信息等不當手段取得聯合激勵資格的,在移出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管理的同時,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