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吉發〔2017〕26號)為依據,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抓手,以“安全生產治理年”活動為主線,以深入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為重點,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工作“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一步創新行政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嚴格行政執法標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實效。嚴格、規范、科學開展監督檢查,推動基層安全監管工作有序開展,保障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及安全監管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和舉報投訴案件核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建立以監管處室為主導的監管執法上下聯動工作機制,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關鍵部位、重點環節查深查實,問題查處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使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著重解決部分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薄弱、行政執法效果差等突出問題,提高基層嚴格、規范、科學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化,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行政執法,做到行政處罰依據準確、公開透明、同案同罰、應罰必罰。
開展安全監管執法效果評估,加大事前立案占比,全年實現行政執法立案數、處罰金額數“雙上升”,所有縣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部門杜絕零辦案。
三、工作任務
2018年省安全監管局監督檢查工作任務:突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企業跟進實施執法檢查;在重要時期、重點時段開展重點執法檢查,強化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依法查處舉報和非法違法典型案件;圍繞市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監督執法,著力解決基層執法中的難點問題;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工作模式;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監管處(室)和委托執法單位承擔行政監督檢查任務。
(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監督檢查。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處(室)負責組織各地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采取協同執法方式針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吉林省安全監管局重點立案查處中省屬重點企業、區域重點企業、多次發生事故的企業。
(二)重要時期開展監督檢查。根據省安委會統一部署,在全國“兩會”、暑期(汛期)等重要時期和重要政治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停產復工企業、重大項目建設、重大危險源單位以及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重點檢查各企事業單位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風險控制情況。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抽查、暗訪暗查、突擊檢查、聯合執法檢查等方式,對發現問題的依法查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且拒絕執行監管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通知有關單位采取停止供電、停供火工品等強制措施。對工作履職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及人員進行問責。
(三)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重點圍繞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省安全監管局各監管處室按照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專項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組織各地分階段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整治措施。對于未按要求和進度開展專項整治、整治措施不具體的,必須責令企業立即整改,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加大“打非”和舉報案件查處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打非”和投訴舉報案件核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于投訴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相關責任處(室)直接或者交由屬地安全監管局進行核處。涉及非法從事礦山開采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生產經營活動的舉報信息,由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相關處(室)直接或者交由屬地安全監管局調查核實。存在非法事實的,由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督辦屬地安全監管局及相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舉報到吉林省安全監管局12350的事故舉報信息由應急中心負責辦理。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監管處(室)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打非”專項排查時,針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開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立即予以查處。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監管處(室)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必須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依法從嚴查處。查處的所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情況,要全省通報并媒體曝光。
(五)開展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立足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處(室)采取“倒查”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要抽查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檢驗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與現場檢查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存在重大缺項、報告內容抄襲、與現場嚴重不符、內容虛假等嚴重問題的報告,必須對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立案查處,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并媒體曝光。規劃處和職衛處采取“正查”方式,重點檢查服務機構資質保持情況,抽查技術服務過程資料,發現冒用、轉讓、租借、偽造資質證書,超資質范圍從事技術服務活動,以及技術報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資質證書。
四、檢查范圍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
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為:
1.安全生產風險或者職業病危害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1)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游的尾礦庫,高壓高含硫石油天然氣開采生產經營單位;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3)煙花爆竹生產、批發單位;
(4)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6)存在高危粉塵、高毒作業、放射性作業以及其他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
(7)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5.發現存在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嚴重超標的生產經營單位;
6.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7.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一般檢查單位范圍。
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相關要求
(一)監督檢查前準備工作。
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處室應當明確每次具體監督檢查任務,編制現場檢查方案,明確被監督檢查單位基本信息、檢查內容及檢查方式等內容。
(二)現場檢查、現場處理和處罰。
1.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照現場檢查方案,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隱患,應當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決定。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進行處罰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歸檔。
監督檢查結束后,承辦人應當將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文書等一并歸檔;對于立案調查,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還應當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處罰落實情況等一并歸檔。
(四)調整、報批程序。
經省法制辦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因工作需要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由相關處室書面提出具體調整或者變更意見,并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局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實施。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10%,或者監督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20%,以及重點檢查單位的范圍作出變更的,應當重新核定相應工作量,由相關處(室)書面提出具體調整或者變更意見,并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局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由法規處重新報省法制辦審核復函批準,爾后報******安全監管總局重新備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明晰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的有效舉措。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處室應加強組織領導,提前做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妥善處理好日常工作事項,不能以人員、裝備、時間不足為由影響監督檢查計劃的實施,堅決維護監督檢查計劃的嚴肅性。
(二)嚴格規范開展監督檢查。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處室要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了解被查企業實際情況,以問題為導向,確定監督檢查重點內容、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必要時選聘專家或技術服務機構參與監督檢查,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實效性。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監督檢查的各個環節,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規范、處罰裁量使用得當、文書填寫規范,持續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
(三)加強執法力量業務培訓。全面加強執法人員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吉林省安全監管局法規處會同人事處組織全省監管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能力業務培訓,重點學習《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重點解決執法程序不熟、執法文書不規范、法律適用不準確、裁量基準不統一等問題。各監管處室要建立業務學習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學習相關行業專業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學習企業安全管理知識,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積累專業監管經驗,延伸監督檢查深度,努力適應******化監督檢查工作需要。
(四)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針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要與企業管理人員共同研究分析問題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從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層面提出整改要求。涉及行政處罰的問題,可邀請企業負責人參加,公開進行裁決,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和申訴,耐心細致講明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以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原則,說服企業主動接受處罰。對于缺乏誠信、提供虛假信息、不落實整改措施、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企業,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對于為企業說情要求減免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應當記錄在案。
(五)落實執法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在省安全監管局官方網站公開《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以及裁量基準等內容,讓企業提前了解相關信息,按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現場行政執法情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備案,并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公開執法信息。
(六)堅持廉潔自律公正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檢查廉潔自律責任制,將廉潔自律貫穿于行政執法檢查全過程。承擔行政執法檢查任務的處室要定期開展廉政教育,分析執法檢查廉政風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潔公正執法的各項規定,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機關紀委要采取問卷調查、現場抽查、網絡信息調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的監督,指導督促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和維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