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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作者:admin     更新時間:2020-03-31 09:35      點擊量:5182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6〕147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30號)明確的任務分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吉法辦發〔2020〕1號)要求,現將吉林省應急管理廳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

  (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

  1.制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廳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的規劃計劃,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先后制修訂了《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保障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定(試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規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吉林省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吉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

  2.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法治政府建設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法治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執行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急管理法治體系。針對安全監管部門職責不清的突出問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總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定印發了《吉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應急管理部門職能。

  1.推進應急管理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于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及“只跑一次”改革重點任務的通知》(吉政協調組〔2019〕1號)要求,制定實施《推進落實“放管服”及“只跑一次”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吉應急審批〔2019〕93號)。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根據《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認真梳理現有政務服務事項16個,提出擬下放政務服務事項(含部分下放)8個、擬保留政務服務事項(含部分保留)13個。

  2.加強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落實放管結合。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優化政務服務,提高服務效率,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在更大范圍內實現“一網通辦”。深化“一站式”服務保障措施,制定頒布《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一站式”服務27項保障措施》,有序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印發了《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規定》,加強放權事項的跟蹤和監督監管工作,規范我省應急管理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工作的函》(吉政數辦函〔2019〕318號)和《關于做好省級政務服務事項庫對接工作的函》(吉政數辦函〔2019〕39號)的要求,對四平應急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核查。

  3.優化服務、創新應急管理治理方式。一是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制定了《吉林省新興產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二是按照省政數局《關于“破壞營商環境、違約失信、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問題梳理情況的報告》(吉政數督察〔2019〕3號)要求,開展“破壞營商環境、違約失信、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問題專項整治梳理工作。

  4.推行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制定完善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政權力和責任基本信息表》。根據省政數局印發的《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工作的函》要求,五次梳理統計“放管服”改革相關情況。

  (三)完善應急管理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依法制定規章、規范性文件。

  1.完善應急管理立法體制機制、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提高應急管理立法公眾參與度,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以夯實行政執法秩序基礎,用制度規范執法為目標,制定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試行)》《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試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試行)》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試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試行)》《較重以上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試行)》《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制度(試行)》《行政執法規范用語(試行)》12項制度,并發布實施。向企業和基層征詢地方標準需求,印發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征集2019年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和《關于組織報送2018年度我省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標準、行業標準項目情況的通知》。通過征集,申報地方標準立項2個,其中1個通過立項審核。

  2.加強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按照商務廳、發改委、司法廳三部門文件通知要求,部署清理與現行政策不符的法規、文件工作。落實省司法廳要求,開展清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規章的工作。印發了《關于做好吉林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回復了《吉林省應急廳對<關于開展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落實情況的函》。按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組織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公開發布(其中:法律7部,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17部、部門規章44部門、中央和國務院文件7件、省委省政府文件2件)。按政數局要求開展“吉林省******政策信息庫”政策信息入庫歸集工作,錄入法律法規、政策文件89件。

  3.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完成了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政權力和責任基本信息表》等671個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為規范和建立良好的公平競爭審查秩序,制定了《省應急管理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此外,回復各類征求意見文件45件,其中,研讀《安全生產法修改稿(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稿),提出了8個方面的修改意見和主張。

  (四)推進應急管理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一是為了加強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的落實,印發了《局黨組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和《較重以上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二是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印發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環節程序要求。探索實行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應急管理重大執法決策、突發事件涉法處置等工作機制。

  2.認真落實本部門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組織開展了廳法律顧問咨詢日活動,法律顧問每周固定******駐廳服務,一年來共計提供咨詢、審核文件40次(件),其中,執法方面問題16次;組織人員深入研究相關政策法規,積極幫助有關處室辦理了信訪件7件;審查對外簽署的合同6件;協助解決機構改革中遇到的有關問題2次,其他咨詢服務9次。此外,在處理我廳信息化項目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當中,法律顧問指導了相關處室梳理訟訴證據等工作,與出庭律師共同研究相關問題20余次。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省司法廳《關于提供黨政機關開展法律顧問工作有關情況的通知》要求,報送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法律顧問工作有關情況的函》。

  3.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應急管理廳做出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嚴格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遵循依法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

  4.依法依規履行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責任,切實推進政務公開。為了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完善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獲得感,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印發了《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從 “加強解讀回應、穩定社會預期”、“強化權力監督,全力推進決策和執行公開”和“聚焦政策落實,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優化公開服務,加強平臺建設”四個方面進行了工作部署,依法保障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5.增強公眾參與實效。為了更好地完成2019年度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讓社會機構和人員參與到地方標準制定工作中來,面向全省征集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印發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征集2019年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

  6.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推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法律咨詢制度,在重大事項決策前,進行法律咨詢和論證。研究建立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組織專家、專業機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家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風險評估機制。

  7.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完善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嚴格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五)嚴格規范應急管理執法行為。

  1.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冬春安全生產大會戰工作部署和專項執法行動,對10個地區的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燃氣、供熱、學校、醫院、賓館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行業領域進行了檢查和暗訪工作,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約談有關違法企業及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檢查出的隱患移交屬地安委辦,督促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煤礦重點開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沖擊地壓、水害礦井的監管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推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及時組織開展風險分析研判,狠抓隱患排查整治,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2.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一是組織廳機關新進人員參加應急部和省司法廳組織的執法資格培訓考核以及執法人員到期換證網絡學習培訓。二是組織全省系統新進(含轉隸人員)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共進行了3期,培訓279名,其中246人取得了執法證。三是加強鄉鎮(街道)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組織了2期培訓班,培訓219名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應急管理人員,其中214人取得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證。

  3.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一是建立“三項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制度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制定出臺了《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行)》(吉應急政策法規〔2019〕49號)、《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行)》(吉應急政策法規〔2019〕50號)、《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吉應急政策法規〔2019〕51號)。二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對“三項制度”細化落實,制定2個名錄庫、4個清單、5個文本和5個公示內容。

  4.創新執法方式,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檢查及自由裁量。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制定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規范用語(試行)》。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目錄》和《吉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8類34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可裁量行政處罰標準進行了細化,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約束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

  5.嚴格執法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應急管理部的有關要求,制定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試行)》《較重以上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試行)》。組織全省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按照《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試行)》(吉應急政策法規〔2019〕176號)和《吉林省應急廳關于開展全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應急政策法規〔2019〕231號)要求,在全系統開展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6.推行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制度。認真研究應急管理部《關于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分類分級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修改意見。制定了全年監督檢查計劃,對規模大、人員多、安全風險高的企業采取重點檢查方式,對一般企業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年末按照執法計劃要求內容,完成了全省煤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等工貿行業的企業執法檢查。

  7.加強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保障。為了解除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干部職工后顧之憂,有效激勵干事創業,提高應急管理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為應急管理系統特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應急廳函〔2019〕468號)要求,按照財政部原監察部《關于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財金〔2004〕88號),為吉林省應急管理系統特崗人員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

  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司法機關的司法建議和裁判,是保障政府行政行為高效、公正和廉潔的基本要求。應急管理廳始終把自覺接受各類監督作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認真落實到日常工作中,2019年答復省人大代表建議4件。

  2.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政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  

  3.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制約和監督。規范權力運行,緊緊圍繞關鍵崗位干部,通過厘權、曬權等方式,進一步明確權力內容、權力邊界、權力行使方式和程序、與權力對等的責任等,并完善領導班子內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4.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決策預公開及公眾參與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輿情監控與處置回應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等7項制度。

  5.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追究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相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情況。

  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定了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制度(試行)》。

  2.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年度內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1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件,經調解后,申請人主動撤銷行政復議申請。

  3.改進和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踐行群眾基本路線,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做好每一件事,解決每一個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把工作制度落實到每一處,綜合運用信訪工作機制,解決問題,化解糾紛,力爭實現社會穩定和諧。

  4.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落實部門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在《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制度(試行)》中,明確了執法職能處室依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責任,推進了系統內執法單位規范執法行為、優化服務。

  (八)全面提高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全面提升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2.建立部門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為了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法治工作能力,制定施行《應急管理部門干部學法制度》,每年至少組織2次領導干部學法活動,按照年度《吉林省應急管理廳領導干部學法實施方案》具體內容,聘請有關專家進行集中法治理論專題培訓,全年共開展的3期專題培訓。

  3.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查測試。一是加強鄉鎮(街道)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專門印發了《吉林省應急廳關于舉辦全省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應急管理人員培訓班的通知》。二是強化培訓效果,開展了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查測試。

  4.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強化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加強法治修養,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問題,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理念。

  (九)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情況。

  1.加強應急管理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19〕10號)精神,以“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為主題,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為重點,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通過開展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了全社會關注安全、安全發展的濃厚氛圍。

  2.積極總結宣傳應急管理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設。舉辦了危化品“安全生產大講堂”活動,邀請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副總工程師圍繞“基于風險隱患雙機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行專題輔導。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地市面向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使用等重點企業、化工園區負責人和管理團隊親自主講。分解落實普法責任制,組織相關處室制定了《吉林省******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明確了《安全生產法》等5部法律、《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9部行政法規和21部規章的普法方式、方法和渠道。

  (十)健全完善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

  應急管理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人職責,其他負責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責。應急管理廳黨政負責人作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責任人與其他分管負責人一起堅持厲行法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到應急管理法治實踐的各個方面。

  二、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一)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應急管理工作存在職能交叉,如: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核發中的電工證核發,存在多部門(應急、住建、能源等)都有考核發證權,且互不承認其它部門所發證件的效力。

  (二)存在的問題。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學法、尊法、守法意識不強,普法力度尚需加強。企業崗位責任還沒有落實到位,一線崗位員工不知責、不盡責和違規作業、違章操作情況還時有發生。企業主體責任仍需進一步落實,部分企業安全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投入嚴重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有的基層單位在機構改革后,新增了工作職能,但人員并未對應增加,監管力量反而被削弱。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省應急管理廳將按照法制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要求,深化應急管理法治建設工作,重點抓好三項任務。

  (一)強化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扎實推進應急管理類地方標準建設。

  堅持問題導向,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補短板、強弱項、防風險,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全省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全面梳理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類有關法律法規,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法規規章項目制修訂計劃建議。推動設區市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設,有針對性地解決區域性難題。制修訂發布一批應急管理相關標準,推動構建以強制性標準為主體、推薦性標準為補充的應急管理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制修訂應急管理類地方標準計劃。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做好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等工作。組織相關處室對許可事項流程進行逐項梳理,對審批環節能減則減、能少則少,依托吉林政務服務網,推進許可事項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辦結。積極推進“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努力做到“一次辦”“網上辦”,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審批質量。

  (三)推動制定的16項制度落實落地。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試行)》《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試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試行)》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試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試行)》《較重以上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試行)》《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制度(試行)》《行政執法規范用語(試行)》《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規定》《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一站式”服務27項保障措施》《吉林省新興產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吉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制度,繼續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部署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

  省應急管理廳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引領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面普法,依法開展各類專項和綜合治理活動,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應急管理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