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吉林省吉泰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資質證書編號:APJ-(吉)-306
2018年11月15日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13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吉泰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公司加氣站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位于延吉市延龍路1188號101。該站設有3.39m3固定式儲氣瓶組1臺和60m3半地下室儲氣罐1座,雙槍CNG加氣機4臺和單槍LNG加氣機1臺,罩棚1座,站房1座。主要進行天然氣的儲存、充裝。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隨即成立了本項目的安全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于2017年9月1日對該加氣站進行了現場考察,搜集了大量與加氣站有關的資料和數據,在對相關資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危險與有害因素分析、評價方法的選擇、實施安全評價,針對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進而得出安全評價結論。
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我公司編制完成了《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目 錄
1安全評價概述 1
1.1評價目的 1
1.2評價原則 1
1.3評價依據 1
1.3.1法律、法規 1
1.3.2部門規章 3
1.3.3標準、規范 4
1.3.4其他相關資料 6
1.4評價范圍 6
1.5評價程序 7
2被評價項目基本情況 9
2.1被評價單位簡介 9
2.2站址及總平面布置 9
2.2.1站址 9
2.2.2總平面布置 11
2.3自然條件 13
2.4工藝流程 13
2.5主要設備設施 14
2.6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14
2.6.1給排水 14
2.6.2供配電 14
2.6.3防雷防靜電 15
2.6.4報警及監控 15
2.6.5采暖、通風 16
2.6.6消防 16
2.6.7主要建構筑物 17
2.7安全管理 17
2.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17
2.7.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17
2.7.3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18
2.7.4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19
2.7.5安全教育培訓 19
2.7.6安全投入 19
2.7.7應急救援管理 20
3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分析 21
3.1物質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1
3.2經營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分析 25
3.2.1選址與總平面布置危險因素辨識過程 25
3.2.2火災、爆炸危險因素辨識過程 26
3.2.3其它危險因素分析 30
3.2.4職業衛生有害因素分析 33
3.2.5自然環境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35
3.2.6人為因素及安全管理因素 36
3.3 危險、有害因素的分布 39
3.4重大危險源辨識 39
3.5企業事故案例 40
4評價單元的劃分和評價方法的選擇 42
4.1評價單元的劃分 42
4.1.1評價單元劃分的原則和方法 42
4.1.2本次劃分的評價單元 43
4.2評價方法的選擇 43
4.2.1評價方法選擇的原則 43
4.2.2選用的評價方法 44
4.2.3選用的評價方法簡介 44
5定性、定量評價 47
5.1安全檢查表 47
5.2爆炸沖擊波超壓傷害模型分析 57
6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61
7評價結論 63
7.1評價綜述 63
7.2評價結論 64
附件:
1、營業執照
2、燃氣經營許可證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4、特種作業人員證
5、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6、延吉市汽車加油加氣站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報告
7、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報告
8、安全閥校驗報告
9、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告
10、電器防火安全檢測報告
11、壓縮天然氣加氣機檢定證書
12、可燃氣體報警檢定證書
13、壓力表檢定證書
14、站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合格證
15、平面布置圖
16、安全評價委托書
1安全評價概述
1.1評價目的
為徹底貫徹“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我公司對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對該單位的基本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設備設施、建筑及消防與電氣設施進行現場檢查,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產生危險、危害的主要條件和事故嚴重程度(事故后果),并提出消除或****程度降低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為管理者指出提高安全性的可能途徑,為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安全檢查依據。
1.2評價原則
安全評價是關系到被評價項目能否符合******規定的安全標準,能否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關鍵性工作。這項工作不但具有較復雜的技術性,而且還有很強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以被評價項目的具體情況為基礎,以******安全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為依據,用嚴肅的科學態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完成評價任務。安全評價必須遵循下列原則:合法性、科學性、公正性和針對性。
1.3評價依據
1.3.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8號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13號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5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9號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48號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6號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1號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0)《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3號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3)《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5號,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1.3.2部門規章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8號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號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8月29日******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29日******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
(4)《******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0號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號,根據2013年8月29日******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29日******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
(6)《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 第20號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
(8)《******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9)《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
(10)《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11)《******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0號,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號);
(13)《******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4)《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4日******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日******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15)《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安部公告 2017年5月11日);
1.3.3標準、規范
(1)《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3)《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5)《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6)《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7)《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
(8)《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Z230-2010);
(9)《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
(10)《加油加氣站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AQ/T3050-2013);
(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2016版)
(12)《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12801-2008);
(1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1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2-2007);
(1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16)《個人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17)《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18)《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
(19)《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20)《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2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2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2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2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
(25)《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15);
(26)《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
(27)《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2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29)《安全色》(GB2893-2008);
(30)《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
(3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32)《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27550-2011);
(33)《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
(34)《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1.3.4其他相關資料
(1)企業簡介及儲存、卸車工藝、裝置、設施等基本情況;
(2)所在地的自然條件資料及周邊的重要場所、區域,基礎設施,單位分布情況;
(3)總平面布置圖;
(4)消防驗收意見書;
(5)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報告;
(6)防靜電檢測報告;
(6)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
(7)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8)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檢驗報告;
(9)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0)其它資料。
1.4評價范圍
本次安全評價的范圍為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站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工藝設備設施、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管理。
1.5評價程序
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分為:前期準備階段;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等。
具體程序如圖1.5-1所示。
2被評價項目基本情況
2.1被評價單位簡介
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位于延吉市延龍路1188號101。該站設有3.39m3固定式儲氣瓶組1臺和60m3半地下室儲氣罐1座,雙槍CNG加氣機4臺,罩棚1座,站房1座。。主要進行天然氣的儲存、充裝。該站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加氣站共有人員7人,其中管理人員3人,崗位人員4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均取得相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其它從業人員均經過本企業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
2.2站址及總平面布置
2.2.1站址
該加氣站位于延吉市延龍路1188號101,站該加氣站區的東側是中石油加油站儲罐(甲類液體儲罐)和中石油加油站加油機(甲類液體儲罐),東南側是中石油加油站站房(三類保護物),南側是六層民用建筑(二類保護物),西南側是七層民用建筑(二類保護物),西側是公側(三類保護物),北側是延龍路(主干路)。
2.3自然條件
氣候屬于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冷夏熱。年平均氣溫為5.4℃,七月***熱,平均氣溫為21.2℃,一月***冷,平均氣溫為-13.4℃,年極端****氣溫為37.6℃,極端****氣溫-33.2℃。年平均降雨量為549.3mm,屬于濕潤區。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500小時,初霜平均日期在9月8日,終霜平均日期在5月21日,無霜期平均為100~15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為535.4mm,****凍土深度為148cm,****積雪深度30cm。
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2016版)附錄A,該地區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
2.4工藝流程
壓縮天然氣:車載儲氣瓶組拖車將從母站轉運來的天然氣經優先順序控制盤分別注入高、中、低壓儲氣裝置中儲存,然后通過加氣機給汽車鋼瓶加氣。
工藝流程圖
2.5主要設備設施
站內主要設備、設施詳見表2.5-1。
表2.5-1 主要設備設施一覽表
2.6.1給排水
站區內水源來自市政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生活、生產的要求。
生產過程中不產生廢水,站區生活用水排放至化糞池內,定期外運。雨水自然散排至站外。
2.6.2供配電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規定,本項目供電負荷可為三級負荷,即單回路電源供電即可。
本站的供電負荷等級為三級。供電電壓等級380V,站內配電采用放射式配電方式。工作電源由吉林油田變電所低壓電網提供。供電管網采用低壓電纜埋地引入,由低壓配電裝置引出至各用電設備。爆炸危險區域內,電氣裝置選用防爆型。配電線路的敷設采用直埋敷設。
在防爆區內,選用防爆燈;在防爆區外,選用非防爆節能型燈具。照明配線擬采用電線穿鋼管保護沿墻或沿柱、棚敷設到各燈具上。罩棚下處于非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IP44級的照明燈具。罩棚及站房內應設有事故照明。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室外應急照明均帶有蓄電池,供電時間大于30min。
2.6.3防雷防靜電
加氣站站房按第三類防雷保護設防,罩棚按第二類防雷保護設防。加氣站罩棚為彩板屋面,金屬屋面板厚度為0.6mm,金屬板下無易燃物質,在罩棚屋頂利用金屬板作為接閃器,利用罩棚鋼柱做引下線,與接地電網連接。站區內設有1座避雷塔,可作為防直擊雷避雷設施。
站房及罩棚和儲氣瓶組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設備接地等共有一套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R≤4Ω,站區內管道、加氣機等防靜電接地嚴格執行******現行《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與站區接地網相連。
在供配電系統的電源端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加氣機通訊電纜兩端、攝像頭通訊及供電電纜兩端均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所有正常不帶電金屬設備外殼、配電箱、電纜金屬外皮兩端、金屬保護管兩端、工藝金屬管線均可靠接地。
在儲氣瓶組周圍設環形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裝置與瓶體相連,連接點為2處。在卸氣柱處設靜電接地報警器,用來消除卸氣作業時車輛的靜電。罐車卸車場地設卸車用接地線連接端子箱,并設靜電接地報警儀,用于檢測卸車時氣瓶車的靜電接地情況。
2.6.4報警及監控
該站在易燃、易爆的危險區域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其中氣瓶組處1個,儲氣罐1個,配電室1個;報警器設在辦公室內,對可能出現的天然氣泄漏區域進行實時監測。當被測區域可燃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設定值,控制室內報警器自動報警。
該站設置監控攝像頭11臺,對站內設備、設施實施生產安全監控。
視頻監控系統的設置嚴格執行《加油加氣站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AQ/T3050-2013的相關要求。
2.6.5采暖、通風
該加氣站不設取暖設施,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熱管網供熱,為站內提供采暖。站內房間與設施均采用自然通風。
2.6.6消防
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本站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計劃在站內加氣作業區內針對可能發生火災的各類場所,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區域大小等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一定數量的移動式滅火器。
滅火器類型選用手提式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滅火器布置在便于及時發現和使用的地方,用于撲滅初期火災。消防設施配備情況詳見表2.6.6-1。
表2.6.6-1 消防設施配備一覽表
該項目已經過延吉市公安消防支隊驗收,消防驗收意見書詳見附件。
2.6.7主要建構筑物
主要建、構筑物見表2.6.7-1:
2.7安全管理
2.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該公司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適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夠落實到人。安全責任制包括站長安全責任制、專職安全員安全責任制、出納員安全責任制、加氣員安全責任制、計量員安全責任制、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制等。
2.7.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該公司主動識別和獲取與該項目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該項目安全生產特點,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有關要求轉化為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不斷增加改進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全體員工的行為,使公司的安全做到有章可循。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現行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詳見表2.7.2-1。
表2.7.2-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一覽表
2.7.3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該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方面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不斷改進該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編制的各崗位操作規程,涵蓋了所有的崗位和工種,通過對現場崗位記錄的檢查,從業人員都經過了適當的培訓并掌握了作業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各個規程現均有效實施。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符合現行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安全操作規程目錄詳見表2.7.3-1。
表2.7.3-1 安全操作規程目錄一覽表
2.7.4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13號)、《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該站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
2.7.5安全教育培訓
(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加氣站主要負責人王青松已參加延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培訓合格。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明見附件。
公司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經過延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安全資格證見附件。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充裝工,經延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均已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
(3)其他人員培訓
該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制度,明確了站內領導、新入職員工、調崗員工、等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
2.7.6安全投入
依據《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該公司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安全設施的更新、配備。安全資金投入主要用于: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的維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改善、更新安全設施以及安全設施的檢測等。
2.7.7應急救援管理
該加氣站已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93-2013)的要求制定了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事故應急救援小組,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內容齊全,涵蓋了各部門、崗位和不同類型的事故,方法明確,可操作性強,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7評價結論
7.1評價綜述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標準,通過對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分析評價和對檢查結果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做出安全評價結論如下:
1)該加氣站站址符合城鎮規劃和環保要求,且交通便利;站內設備、設施與周邊設施的安全防火間距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
2)該加氣站總平面布置合理,加氣站內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防火間距整改后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
3)該加氣站工藝技術成熟,各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安全設施的運行狀況良好,運營正常。
4)該企業儲氣瓶組已經過延吉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內,證書詳見附件。
5)該加氣站消防設施配備整改后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且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6)該加氣站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該加氣站防雷設施經過黑龍江省龍天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檢測,結論為合格,報告在有效期內。
8)該加氣站防靜電設施經過延吉市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所檢測,結論為合格,報告在有效期內。
9)該加氣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延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充裝工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達到安全經營管理的要求。該加氣站員工還取得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資格。
10)該加氣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制定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編制了應急救援預案。
7.2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評價單位認為: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切實落實對存在的危險隱患進行及時整改,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在此基礎上,延吉吉星天然氣有限公司鐵北加氣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具備安全經營條件。